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税收政策

  
  尼泊尔是税收相对较低的国家, 税种大致分为收入所得税、关税和消费及生产间接税等。尽管税收收入占其政府财政收入的50%, 但仅占尼泊尔国内生产总值(GDP)的8-9%。 
各类税种情况如下: 

 一、收入所得税

   征税范围:尼泊尔公民、在尼注册的法人、一个财政年度内(7月16日到次年7月15日)在尼居住182天以上的外国人以及税则规定的其他对象。 
   个人所得税: 年收入在100000卢比以下的按10%计征所得税; 年收入在100000卢比以上的,超出部分按15%计征所得税。家庭年收入在50000卢比以下的和单身个人年收入在40000卢比以下免征所得税。 
   在尼注册的法人所得税一般按15%计征。 
   在尼金融机构按25%计征所得税。 
   在尼保险公司按4%计征所得税。 

二、关税 

  进口税在尼泊尔关税中占较大份额,进口关税政策的制定遵循提高政府财政收入、保护国内幼稚工业和公平的原则,具体的征收管理办法如下: 
   1.进口商需向尼泊尔海关提供进口商品形式发票、运费及保险单和信用证等相关文件,以便海关确定进口商品价值。 
   2.尼泊尔海关提供专用的海关商品价格清单,原则上该清单6个月更换一次。海关参照清单上的价格核定进口商品的价值进行征税。清单未列商品参照相似的商品价目。 
   3.如果进口商品价格与清单价格有较大差异, 可以提交评估委员会进行评估。 
   4.尼泊尔进口税原来共分六档: 110%、40%、30%、20%、10%和5%, 95-96财政年度30%的税率取消, 该税率项下的商品划入40%和20%两档。目前,进口商品税率分为8个档次,分别为0%、5%、10%、15%、25%、40%、80%、130%。 
   5.尼泊尔进口商品税有两个例外:一是进口的设备如用于生产制造业,税率减免80%,甚至更多;二是根据印度和尼泊尔两国1996年12月6日生效的协定, 进口印度制造的商品,税率在40%的减免20%,超过40%的减免10%。 
   

为鼓励出口,尼泊尔政府对部分出口商品仅收取极少的出口税,对不征收出口税的商品收取0.5%的服务费, 并对用于生产出口商品的进口商品退税。出口商品收入不征收所得税。 

三、其他税 

   货物入市税。货物入市税是地方税, 是尼泊尔地方政府对进入该地区的货物进行征税, 税率为货物价值的1%,征收对象包括尼泊尔本国商品和进口商品。货物入市税是地方财政的主要收入来源, 占地方政府全部税收的80%。 
  地产税。地产税包括土地税、屋顶税、城市住房和土地税、住房和土地登记费等。 
  1.土地税是尼泊尔传统的政府收入来源, 一直到50年代, 土地税提供政府财政收入的75%, 到1996年尼泊尔政府财政部决定由乡村发展委员会收取, 并保留其中75%, 其他部分由地区发展委员会使用。 
  2.屋顶税同样是地方税。混凝土结构的建筑收50--3000卢比, 土制结构收50--200卢比。 
  3.城市住房和土地税属于中央税, 税率在年度财政法规中指定。主要用于发展公路和能源等项目。 
  4.住房和土地登记费是房屋和土地在转让过程中登记发生的费用, 税率在5%--14%。 
从1998年开始, 尼泊尔开始正式实行增值税(VAT), 替代以前使用的销售税。 
目前, 只有印度、挪威和泰国同尼泊尔签定了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。2001年5月14日,我国与尼泊尔签定避免双重征税协定。

 

 
 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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